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新改造項目中住宅投資征收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2]148號

頒布時間:1992-09-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近據各地反映,更新改造項目中住宅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適用稅率為10%,而基本建設項目中住宅投資適用稅率為5%,兩者稅負不平,不利于宏觀調控和管理。經與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研究,為了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現法規(guī)如下:

  對建設單位經計劃部門批準的或根據國家法規(guī)自行安排的更新改造項目中的住宅投資,除按《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法規(guī)適用0%稅率和30%稅率的以外,配套新建的一般民用住宅投資,一律按5%的稅率征收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計稅依據為住宅全部投資額。

  抄送: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經委(生產委)。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