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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比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附加議定書文本并請做好執(zhí)行準備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3-12-11 17:08:05.000 發(fā)文單位:

                               (1996年12月23日 國稅函[1996]73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關于修訂1985年4月18日在北京簽訂的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和議定書的附加議定書,已于1996年11月27日在北京正式簽署。該附加議定書還有待雙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執(zhí)行。

    現(xiàn)將該附加議定書文本印發(fā)給你們,請做好執(zhí)行前的準備工作。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關于修訂1985年4月18日在北京簽訂的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和議定書的附加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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