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2007]14號
頒布時間:2007-02-12 09:51:29.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源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我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已于2006年9月5日正式簽署。業(yè)經(jīng)雙方外交主管部門分別于2006年11月24日和2007年1月25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jù)議定書第三條,該議定書自2007年1月25日起生效。在中國,適用于2008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在毛里求斯,適用于2007年7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所得年度取得的所得。上述議定書文本,稅務總局已于2006年9月8日以國稅函〔2006〕833號文件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