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發(fā)[1986]050號
頒布時間:1986-07-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外交部 財政部
根據(jù)我國加入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guī)定和國際慣例,使、領館人員以及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家屬免納一切對人或?qū)ξ镎n征之國家、區(qū)域或地方性捐稅。如我堅持讓他們交納,可能引起有關國家對我駐該國使、領館采取相應對等措施,于我不利。為避免今后發(fā)生類似情況,特通知如下:
凡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其所轄市、區(qū)根據(jù)本地情況征收的地方性直接捐稅,如城市建設附加費、公路建設基金等,均不得向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以及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家屬課征(外國駐華使、領館中方雇員及私人服務人員除外)。具體免征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同當?shù)赝廪k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