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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捐贈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通知

滬稅所一[2001]14號

頒布時間:2001-02-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捐贈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國稅函[2001]6號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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