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2000]91號
頒布時間:2000-06-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期以來,總局發(fā)現(xiàn)一些地區(qū)的稅務機關受利益驅動,隨意混淆稅款入庫的預算級次,擅自設立稅款“過渡戶”,占壓、挪用甚至截留稅款,借稅引稅謀取部門利益,超越規(guī)定的范圍和比例提取代征手續(xù)費或自定政策、巧立名目提退稅款。這些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不僅擾亂了財稅工作秩序,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也腐蝕了干部隊伍,對此各地稅務機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
一、為確保各項稅款及時、準確和足額入庫,進一步規(guī)范稅款入庫、退庫工作,嚴防違法亂紀和腐敗行為的發(fā)生,國家稅務總局現(xiàn)重申以下各項規(guī)定:
(一)各級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款、滯納金和稅收罰款,均須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混用預算科目和混淆預算級次,不得將中央收入混入地方庫,也不得將地方收入混入中央庫。
?。ǘ└骷壎悇諜C關征收的各項稅款,均須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不得積壓、挪用和截留。當地設有銀行的,所征稅款應當日劃解入庫,當日不能劃解的,最遲于次日劃解入庫;當地未設銀行的,所征稅款必須嚴格按“限期限額”規(guī)定結報并匯解入庫,未達限期限額的現(xiàn)金稅款可以存放在稅務機關或農村信用社,但存入信用社的稅款只能以信匯自帶方式劃解入庫,不得提取和計劃利息。
(三)除稅務稽查收入可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通知規(guī)定的要求在銀行開設“專戶”進行劃解外,各級稅務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銀行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和“過渡賬戶”存儲稅款,更不得將稅款存入經費賬戶并計收利息。
?。ㄋ模└骷壎悇諜C關必須按規(guī)定的征管范圍并以納稅人的資產組織稅款入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屬于本地稅務局征收的稅款轉到異地稅務局入庫,不得為納稅人代墊和貸借資金繳稅。
(五)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退庫范圍、提退手續(xù)和預算級次辦理各項提退業(yè)務,不得截留應退還給納稅人的稅款,不得擅自制定提退政策和巧立提退名目提退稅款。對企業(yè)自行申報的稅款、稅務機關直接開票征收的稅款和助征員征收的稅款,不得納入代征手續(xù)費提取范圍。
(六)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稅收會計制度的要求,嚴密核算和如實反映各項應征稅款、減免稅款、欠繳稅款和呆賬稅金,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隱瞞不報和少報欠稅。
二、為嚴肅財稅紀律,確保上述各項規(guī)定的嚴格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特提出如下要求:
?。ㄒ唬└骷壎悇諜C關務于2000年8月底前對本地區(qū)的稅款征收入庫和退庫工作及會計核算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已經檢查過的,要根據本通知精神查遺補漏,組織一次重點抽查??偩謱⒂诮趯Υ隧椆ぷ鬟M行專門抽查?! 〗窈罂h級稅務機關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檢查;地、市級稅務機關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縣級局總數的30%;省級稅務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縣級局總數的20%,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檢查。
(二)各級稅務機關對查出或發(fā)現(xiàn)的違反上述各項規(guī)定的問題,要嚴格依照有關規(guī)定和以下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1.對于政策制度執(zhí)行不嚴,管理不力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從2000年9月份起再違規(guī)提退代征手續(xù)費的,一經發(fā)現(xiàn),堅決停止該單位的代征續(xù)費提退權(不包括代扣手續(xù)費);對于通過“稽查收入專戶”積壓、挪用和截留稅款以及辦理退稅的,一律撤銷該單位的“稽查收入賬戶”,并將稽查收入改為由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入庫;對于欠稅核算不實和有意隱瞞不報或少報欠稅的,隱瞞額占期末實有欠稅(已核算或已報欠稅加隱瞞欠稅)10%以上的,一律按隱瞞的欠稅數額追加該單位當年稅收計劃?! ?.對于單位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或下屬單位編造、篡改會計數據,隱瞞欠稅的,應依據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撤銷其領導人和負責人的職務;對于借稅引稅、有意混庫擠占中央收入、積壓、截留和挪用稅款、違規(guī)退庫的,除按規(guī)定予以糾正外,要嚴格依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上述違法亂紀行為知情不報、知而不糾的單位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也要追究其責任。以上構成犯罪的,均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ㄈ└鞯貦z查工作結束后,應將檢查情況和整改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2000年9月底前報送總局。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必須抓緊貫徹,并結合“三講”整改工作認真組織學習,逐條對照,查找問題根源,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