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379號
頒布時間:2001-06-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郵政局:
你局《關于申請減免郵政企業(yè)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函》(國郵[2000]479號)收悉,來函要求我局進一步明確郵政農村支局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問題,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guī)定,對郵政部門座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的房產、土地,應當依法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對座落在上述范圍以外尚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土地,必須在單位財務賬中劃分清楚,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