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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23號

頒布時間:2005-03-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大連、青島、浙江、寧波?。ㄊ校┴斦d(局)、地方稅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予以免征。

    二、上述免稅范圍僅限于應由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繳納的稅收。

    三、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包括大連、黃島、鎮(zhèn)海、舟山4個儲備基地。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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