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1996]216號
頒布時間:1996-11-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關(guān)于印發(fā)〈阻止欠稅人出境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215號,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加強對欠稅人的稅收控管,現(xiàn)將有關(guān)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機關(guān)對欠稅人實施出境限制應嚴格掌握,原則上個人欠稅3萬元以上,企業(yè)欠稅20萬元以上,方可函請公安邊防部門實施邊控。但對拒不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不受上述金額限制。
對納稅人的欠稅事項,凡能在境內(nèi)控管的,盡可能不要留待欠稅人出境時解決。
二、各地稅務機關(guān)在提出阻止欠稅人出境申請前,應認真調(diào)查核實,掌握詳實情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三、阻止欠稅人出境的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范惾怂诘乜h以上(含縣級,下同)稅務機關(guān)提出申請,填寫《阻止欠稅人出境布控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報審批稅務機關(guān)),連同有關(guān)書面材料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guān)(以下簡稱省級稅務機關(guān))審批。
?。ǘ┯媱潌瘟惺锌h級以上稅務機關(guān)的申請,應報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guān)備案后,由市稅務機關(guān)統(tǒng)一報省級稅務機關(guān)審批。
?。ㄈ┦〖壎悇諜C關(guān)接到申請后應在24小時內(nèi)審批完畢,并將審批意見通知申請稅務機關(guān)。審批同意的,由審批機關(guān)填寫《邊控對象通知書》送同級公安廳、局辦理邊控手續(xù)。
四、公安邊防部門阻止欠稅人出境時,申請阻止出境的稅務機關(guān)應派員到場,并告知當事人其被阻止出境的事由、依據(jù)、欠稅金額,及未結(jié)清稅款或未提供納稅擔保前不得離境等內(nèi)容。
五、被阻止出境的欠稅人結(jié)清所欠稅款或提供納稅擔保后,稅務機關(guān)應立即依照布控程序撤控。即由申請布控的稅務機關(guān)填寫《阻止欠稅人出境撤控申請表》,報省級稅務機關(guān)審批,審批稅務機關(guān)同意后,填寫《阻止欠稅人出境撤控通知書》,送同級公安廳、局辦理撤控手續(xù)。
六、審批機關(guān)在阻止欠稅人出境結(jié)案后,應將有關(guān)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稅務總局。
附件1
阻止欠稅人出境布控申請表
┌─────────┬────┬───┬─────────┬─────┐
│ 姓 │ │ 名 │ │ │
├─────────┼────┼───┼─────────┤ 相 │
│ 化名:姓 │ │ 名 │ │ │
├─────────┼────┴───┼──────┬──┤ 片 │
│ 籍貫或國籍 │ │ 性別 │ │ │
├─────────┼────────┼──────┼──┴─────┤
│ 護照種類、號碼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 職業(yè)或社會身份 │ │
├─────────────┼────────────────────┤
│ 體貌特征 │ │
├─────┬─────┬─┴────────────────────┤
│ 住 │ 國內(nèi) │ │
│ ├─────┼──────────────────────┤
│ 址 │ 國外 │ │
├─────┴─┬───┴───┬───────────┬──────┤
│ 出境口岸 │ │ 出境后達到地點 │ │
├───────┴───────┴───────────┴──────┤
│ 阻止出境理由(欠稅額) │
│ │
│ │
├────────────┬────────┬────────────┤
│ 申請機關(guān)領(lǐng)導簽字 │ 聯(lián)系人電話 │ 申請機關(guān)蓋章 │
└────────────┴────────┴────────────┘
年 月 日
附件2
阻止欠稅人出境撤控申請表
┌────────────┬───┬──┬──────┬───┬───┐
│被控人 姓 │ │ 名 │ │ 性別 │ │
├────────────┼───┴──┼──────┼───┴───┤
│籍貫或國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護照種類號碼 │ │ 出境口岸 │ │
├────────────┼──────┼──────┼───────┤
│交控日期 │ 年 月 日│ 撤控日期 │ 年 月 日 │
├────────────┴──────┴──────┴───────┤
│撤控理由 │
├─────────────┬────────────────────┤
│聯(lián)系人電話 │ 申請機關(guān)領(lǐng)導簽字 │
│ │ 申請稅務機關(guān)蓋章 │
└─────────────┴────────────────────┘
附件3
阻止欠稅人出境撤控通知書
┌────────────┬───┬──┬──────┬───┬───┐
│被控人 姓 │ │ 名 │ │ 性別 │ │
├────────────┼───┴──┼──────┼───┴───┤
│籍貫或國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護照種類號碼 │ │ 出境口岸 │ │
├────────────┼──────┼──────┼───────┤
│交控日期 │ 年 月 日│ 撤控日期 │ 年 月 日 │
├────────────┴──────┴──────┴───────┤
│ 備 │
│ 注 │
└──────────────────────────────────┘
聯(lián)系人 電話 審批稅務機關(guān)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