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1998]102號
頒布時間:1998-06-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國發(fā)〔1998〕4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強化依法治稅,現將該《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要求如下:
一、各地在貫徹落實《通知》的過程中,要緊緊圍繞完成和超額完成工商稅收收入任務這一中心工作,堅持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努力實現工商稅收比上年增收800億,力爭增收1000億的奮斗目標。
二、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按照《通知》中加強依法治稅的精神,認真做好1998年的稅收執(zhí)法檢查的組織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對《通知》中指出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確保不走過場。
三、加強地方稅收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查備案工作。對超越稅收管理權限和違背國家統一稅法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應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四、各地對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各類稅收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并將政策調整建議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在作出統一規(guī)定前,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超越權限自行制定稅收政策。
五、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違反國家稅法和稅收管理權限擅自減稅、免稅,擅自延長緩交稅款的法定期限和有意混淆入庫級次侵占中央稅收的,要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除如數補交稅款外,還要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六、各地要嚴格按照《通知》的六條要求,對稅收政策執(zhí)行情況認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清理,將發(fā)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逐級向上級機關如實報告,以便于各地區(qū)、各部門按期向國務院報告。
七、各地將檢查清理情況務于1998年8月底前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