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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稅辦發(fā)[1998]37號

頒布時間:1998-08-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

  督促檢查(以下簡稱督查)工作,是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稅收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和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實現(xiàn)的重要措施,也是轉變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偩诸I導同志多次強調要特別加強督查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1998]112號)精神,結合稅務系統(tǒng)實際,現(xiàn)將做好督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明確督查任務

  稅務系統(tǒng)督查工作的任務,主要是對國務院(含國務院辦公廳)文件中有關稅收工作的重要事項,以及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稅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進行督查;對總局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和總局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需要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事項,以及總局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交辦事項進行督查。

  二、抓好重點督查

  稅務系統(tǒng)督查工作的重點,是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稅收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國務院領導同志和總局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進行督查。重大稅收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出臺后,各地稅務機關辦公室要根據中央決策精神和總局的統(tǒng)一部署,及時向有關領導提出開展督查的建議,提供需要督查的內容、重點和方式,確定督查事項。在決策和部署實施過程中,要及時掌握動態(tài),跟蹤了解情況,進行督查調研,使督查工作貫穿始終。同時,要認真負責地向總局報告貫徹落實情況,要講真話,報實情,提供對總局領導抓決策落實有較大參考價值的情況和建議。

  對國務院領導同志、總局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認真查辦落實。各地稅務機關收到總局機關轉去的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辦事項后,要盡快辦結。對轉交有關職能部門和下轄機關辦理的事項,要認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向總局辦公廳報送的查辦結果,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重新查報。堅決克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報喜不報憂的現(xiàn)象。

  三、確定督查時限

  在貫徹落實重大稅收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時,凡是明確規(guī)定報告時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沒有明確報告時限的,要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按公文處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領導同志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有規(guī)定時限的按規(guī)定報告;未規(guī)定時限的,一般應在30天內辦結;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報告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領導要親自過問督查工作,總局辦公廳和各級稅務機關辦公室具體負責稅務系統(tǒng)的督查工作。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總局的要求,負責重大稅收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涉及本單位事項的督查工作。總局機關各單位綜合處(辦公室)和各地稅務機關辦公室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并要指定專人承辦具體督查事項,以保證督查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各地要充分運用稅務系統(tǒng)廣域網絡,報送督查工作信息。為了推動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決定建立督查工作檢查通報制度,總局辦公廳在《昨日要情》中專設“督辦簡況”欄目,并將定期對總局機關及各地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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