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22號
頒布時間:2001-02-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由我局負責征收管理企業(yè)所得稅的企業(yè)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的請示》(津國稅所[2001]2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58號)法規(guī)精神,同時自2001年度起,將天津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中央企業(yè)等所得稅的計稅工資扣除限額上浮20%,即: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限額由800元調整為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