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計字[1982]13號
頒布時間:1982-04-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浙江省稅務局:
你局三月三十一日(82)稅計字327號函詢,關于退休的稅務干部檢舉稅務違章案件,可否提給獎金問題。經(jīng)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即:退休的稅務干部,已不再擔任稅務工作,如有檢舉稅務違章案件,可與一般干部、職工一樣,按照規(guī)定提給獎金;如退休以后仍留稅務機關繼續(xù)工作的,則應視同現(xiàn)職稅務干部,對他們檢舉查獲的稅務違章案件,一律不提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