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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蘇州進出口集團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有限公司出口工程設備有關退稅率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51號

頒布時間:2005-01-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補報大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備案的報告》(蘇國稅函[2004]54號)收悉。關于你局要求對上報的成套設備及大型機電產品按調整出口退稅率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的問題,經商財政部同意,現(xiàn)批復如下:

  考慮到企業(yè)的特殊情況,為支持企業(yè)擴大出口,減輕企業(yè)負擔,同意你省蘇州進出口集團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有限公司與印度尼西亞簽訂的電廠工程項目出口的金額為209萬美元的工程設備,在批準的上述額度內按調整出口退稅率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請你們嚴格審核,切實做好后續(x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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