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215號
頒布時間:2005-03-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的精神,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以及《關于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經總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簡稱?。﹪叶悇站衷O立巡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巡視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構設置
各省國家稅務局巡視辦為省局巡視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行政級別為正處級。省局以下不再成立巡視工作機構。
二、組織領導
巡視辦在省局黨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向省局黨組報告工作,在業(yè)務上受總局巡視辦的指導。
三、主要職責
巡視辦主要職責是:負責巡視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文件起草、巡視組人員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組織、協(xié)調本省的巡視工作;承辦總局巡視辦、省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
巡視辦人員可由3-5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副處級)、巡視專員(副處級)的職數按相關規(guī)走配備,其他為工作人員。設立巡視辦所需人員編制在省局機關內調劑解決。巡視辦可依巡視工作的需要臨時組織巡視工作組。
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巡視組人員的基本條件、巡視組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比照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中紀辦發(fā)[2004]1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