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257號
頒布時間:2005-04-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湖北、廣東、遼寧、陜西?。ㄖ陛犑校﹪叶悇站?,深坍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關于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向所屬子公司收取2004年管理費的申請》(中航材[2004]200號),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該公司2004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10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diào)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上述三個總局文件的規(guī)定精神,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附件: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4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 單 位 名 稱 數(shù)額(萬元) 所在地
1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總公司 854 北京市朝陽區(qū)
2 北京凱蘭航空技術有限公司 35 北京市
3 深圳中航材貿(mào)易發(fā)展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寶安區(qū)
4 北京華材航空客貨服務公司 65 北京市
5 北京航工經(jīng)濟發(fā)展公司 10 北京市
6 北京三元飛機剎車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55 北京市
7 中航材租賃有限公司 10 北京市
8 中國民航物資設備公司 78 北京市朝陽區(qū)
9 天津渤海航空器材進出口公司 15 天津市
10 中國航空器材上海公司 120 上海市
11 北京奧美航空廣告有限公司 7 北京市朝陽區(qū)
12 廣州南方航空器材公司 5 廣州市
13 北京航材泰科通信技術發(fā)展中心 15 北京市朝陽區(qū)
14 武漢華中航空器材公司 20 武漢市
15 中航材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150 北京市順義區(qū)
16 北京竟天寄售站 300 北京市
17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總公司北京分公司 110 北京市朝陽區(qū)
18 中國航空器材北方公司 36 沈陽市大東區(qū)
19 中國航空器材西南公司 170 成都市雙流機場
20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總公司西北公司 30 西安市灃鎬路
合 計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