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辦發(fā)[2005]36號
頒布時間:2005-08-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全國稅務機關互聯網站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12號),提高稅務機關互聯網站稅法宣傳咨詢水平,根據總局領導的指示,現就各地稅務機關利用互聯網站加強稅法宣傳咨詢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稅法宣傳。為進一步增強全民納稅意識,提高稅法遵從度,保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得以全面貫徹落實,各級稅務機關互聯網站在及時發(fā)布有關稅收政策和管理性文件的同時,要結合當地稅收工作實際和納稅人的需求,加強對新出臺稅收政策和管理性文件的解讀,對納稅人關心的稅收熱點問題進行宣傳引導,進一步普及納稅知識,做到生動活潑,形式多樣,通俗易懂。
二、做好納稅咨詢輔導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yōu)勢,在網站上開設意見箱、在線咨詢、納稅咨詢、答疑解惑等納稅咨詢輔導性欄目;建立健全答復咨詢和進行納稅輔導的機制;組織人員及時答復納稅人的咨詢,對留有通信方式的來信和留言,均應以適當方式及時回復。
三、實現稅務網站互聯互通,方便納稅人查詢。稅務機關互聯網站之間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實現互聯互通,做到信息共享。各地稅務機關應在本單位互聯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識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便于納稅人訪問總局網站,了解掌握總局網站發(fā)布的有關信息。對總局網站發(fā)布的信息除比較重要的,一般可不必全文下載轉發(fā),可發(fā)布標題或摘要并鏈接到總局網站。
四、做好輿論引導。各地稅務機關互聯網站發(fā)布有關稅制改革、稅收熱點、社會敏感問題的信息,要以總局網站的有關內容為準。轉載其他媒體涉及稅收問題的新聞要慎重,特別是轉載敏感性信息,要先向總局辦公廳咨詢核實,不要以訛傳訛。
五、規(guī)范網站欄目建設。各級稅務機關互聯網站要圍繞稅收工作和納稅人的需要進行欄目建設。不要開設與稅收工作無關的欄目;已有的娛樂性欄目應關閉;開設論壇、聊天室等欄目,要按程序報批、備案,并實時進行監(jiān)控。
今年第四季度,總局將對省級稅務機關互聯網站進行檢查評估,并通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