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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gòu)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7]1114號

頒布時間:2007-11-15 13:41:29.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遼寧、吉林、上海、河南、湖南、廣西、四川、甘肅?。▍^(qū)、市)國家稅務局,大連、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7年度總機構(gòu)管理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gòu)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gòu)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gòu)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該公司2007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0萬元的總機構(gòu)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diào)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jié)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總局上述三個文件的規(guī)定,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gòu)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附件: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gòu)管理費扣除標準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附件:

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gòu)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    金額(萬元)  所在地 
1  中聯(lián)橡膠(集團)總公司  34  北京市海淀區(qū) 
2  湖南昊華化工有限公司  80  湖南省株洲市 
3  益陽橡膠塑料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60  湖南省益陽市 
4  深圳通達化工總公司  39  深圳市福田區(qū) 
5  昊華南方(桂林)橡膠有限責任公司  97  廣西省桂林市 
6  大連化工研究設計院  42  大連市沙河口區(qū) 
7  北京橡膠工業(yè)研究設計院  39  北京市海淀區(qū) 
8  昊華精細化工總公司(原中化化工科學技術研究總院)  40  北京市朝陽區(qū) 
9  中化地質(zhì)礦山總局  105  北京市西城區(qū) 
10  黎明化工研究院  49  河南省洛陽市 
11  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  68  四川省成都市 
12  天華化工機械及自動化研究設計院  57  甘肅省蘭州市 
13  中昊國際貿(mào)易有限公司  121  北京市朝陽區(qū) 
14  昊華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162  北京市海淀區(qū) 
15  光明化工研究設計院  29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 
16  錦西化工研究院  27  遼寧省葫蘆島市 
17  四平昊華化工有限公司  103  吉林省四平市 
18  昊華工程有限公司  58  北京市朝陽區(qū) 
19  昊華西南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原自貢鴻鶴股份有限公司)  300  四川省自貢市 
20  昊華北方化工公司  296  北京市西城區(qū) 
21  上海乳膠廠  18  上海市 
22  中橡集團碳黑工業(yè)研究設計院  48  四川省自貢市 
23  西北橡膠塑料研究設計院  11  陜西省咸陽市 
24  中橡集團沈陽橡膠研究設計院  13  遼寧省沈陽市 
25  昊華海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9  北京市海淀區(qū) 
26  昊華華東化工公司  45  上海市浦東區(qū) 
  合計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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