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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7]1115號

頒布時間:2007-11-15 11:24:46.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陜西、新疆、甘肅?。▍^(qū)、市)國家稅務局,新疆、江蘇?。▍^(qū))地方稅務局,大連、廈門、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該公司2007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40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總局上述三個文件的規(guī)定精神,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附件: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 

位 

金額(萬元) 

所在地 

1  中國化工油氣開發(fā)中心  134  北京市朝陽區(qū) 
2  山東華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301  山東省廣饒縣 
3  正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67  山東省廣饒縣 
4  山東昌邑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301  山東省昌邑市 
5  新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34  新疆區(qū)
烏魯木齊市 
6  貴州水晶有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100  貴州省貴陽市 
7  黑龍江黑化集團有限公司  134  黑龍江省
齊齊哈爾市 
8  湖北沙隆達集團公司  120  湖北省荊州市 
9  廣西河池化學工業(yè)集團公司  100  廣西區(qū)河池市 
10  佳木斯黑龍農(nóng)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  黑龍江省
佳木斯市 
11  江蘇安邦電化有限公司  150  江蘇省淮安市 
12  雙喜輪胎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80  山西省太原市 
13  福建三明雙輪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80  福建省三明市 
14  中車集團南京七四二五工廠  53  江蘇省南京市 
15  中車集團沈陽七四0七工廠  8  遼寧省沈陽市 
16  中車集團西安驪山汽車制造廠  5  陜西省西安市 
17  中車集團石家莊七四二0工廠  13  河北省
石家莊市 
18  中車集團沈陽車橋有限公司  12  遼寧省沈陽市 
19  藍星南京六九零二工廠  7  江蘇省南京市 
20  湛江藍星南華印務公司  3  廣東省湛江市 
21  青島黃海橡膠集團有限公司  100  青島市李滄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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