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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春節(jié)期間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71號

頒布時間:2008-01-22 09:12:09.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日一些地方詢問關于2008年2月因春節(jié)休假申報納稅期限如何順延的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8年春節(jié)休假的安排,在2月1日-10日申報納稅期限內有6日、7日、8日、9日、10日連續(xù)5個休假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guī)定,2008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5天,即2008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9日。

  請遵照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納稅人。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春節(jié)期間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問題的通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春節(jié)期間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問題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8年春節(jié)休假的安排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guī)定,2008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9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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