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港龍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8]189號

頒布時間:1998-04-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民航總局《關于港龍航空公司開辟香港至福州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運函[1998]41號)轉發(fā)給你局。對其中涉及的稅收問題,請按照我國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及〈備忘錄〉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24號)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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