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9]698號
頒布時間:1999-10-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中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為外幣的,應當按照繳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折算成人民幣,以人民幣繳入中央金庫。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幣三個幣種對人民幣的基準匯價。為了統(tǒng)一執(zhí)行口徑,現(xiàn)將其他外幣折算人民幣問題明確如下:
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為美元、日元和港幣以外的其他外幣的,應當按照繳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國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中的現(xiàn)鈔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以人民幣繳入中央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