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效]

國稅發(fā)[1999]136號

頒布時間:1999-07-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57號)精神,現(xiàn)對棉花經營單位棉花進項稅額抵扣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可根據農產品收購憑證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