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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測繪野外工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稅率的通知

京地稅二[1998]35號

頒布時間:1998-01-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各區(qū)、縣計委(計經委),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測繪野外工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稅率的通知》(計投資[1997]244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

  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測繪野外工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稅率的通知

  計投資[1997]244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地方稅務局,國家測繪局:

  鑒于測繪野外工作與地質野外工作一樣,具有高度流動性、分散性,條件十分艱苦,因此,測繪野外工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可比照地質類野外工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執(zhí)行零稅率。

  本通知所指測繪野外工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系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工作主管部門所屬的從事基礎測繪的野外生產單位(院、隊)職工住宅。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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