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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契稅的通知

京地稅二[2000]77號

頒布時間:2000-02-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契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56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000年二月二十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契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0]5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領導指示,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獨家發(fā)起設立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為貫徹國務院領導關于“不因改制增加企業(y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稅賦”的指示精神,全額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組建過程中承受集團公司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chǎn)權應繳納的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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