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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地稅計[1998]311號

頒布時間:1998-07-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8]32號關于印發(fā)《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為適應財稅體制改革的需要和票證管理的 新情況,在國家稅務總局新修訂的《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確良基礎上,結合我市的實際,補充有關內容,現(xiàn)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稅收票證式樣另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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