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762號
頒布時間:2003-06-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冊登記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納稅人向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可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