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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享受“兩個密集型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4]436號

頒布時間:2004-04-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申請享受“兩個密集型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的請示》(蘇國稅發(fā)[2003]172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經營期限25年。2002年,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認定該公司為“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型企業(yè)”,2004年3月,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yè)開發(fā)中心來函確認,其主導產品“高性能塑料包裝容器”為高新技術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同意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所得,享受“兩個密集型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從2003年度起,減按15%稅率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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