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35號
頒布時間:2006-01-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世界旅游組織提供設計勞務取得收入征免稅問題的請示》(蘇國稅發(fā)[2005]244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我國簽署的聯(lián)合國《專門機構特權和豁免公約》第一條第一節(jié)第(二)款(癸)項和第三條第九節(jié)(甲)項的規(guī)定,世界旅游組織從我國取得的收入免征直接稅。因此,該組織為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政府提供設計勞務取得的收入在我國應免予征收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