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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機械工業(yè)建設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1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2]38號

頒布時間:2002-01-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天津、四川、湖北、陜西、河南、安徽?。ㄖ陛犑校﹪叶悇站?,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機械工業(yè)建設總公司《關于核定2001年提取管理費的申請》(中機建財字[2001]第127號)。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同意該公司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6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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