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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山東綠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645號

頒布時間:2005-06-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山東綠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減按15%繳納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的請示》(魯國稅發(fā)[2005]60號)收悉,批復如下:

  山東綠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通過股權并購而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經營范圍為生產、加工中西藥原料、凍干粉針等,其主導產品注射用還原型谷胱甘肽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中"谷胱甘肽(序號:5040115)"范圍。2005年,該公司被山東省科技廳認定為"兩個密集型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1目規(guī)定,同意對山東綠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從2005年起,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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