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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惠州市大亞灣天馬電子機械有限公司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的批復

國稅函[2006]675號

頒布時間:2006-07-11 14:21:11.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惠州市大亞灣天馬電子機械有限公司申請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請示》(粵國稅發(fā)〔2006〕105號)收悉,批復如下:

  惠州市大亞灣天馬電子機械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惠州(屬沿海經濟開放區(qū))成立的外商獨資經營企業(yè),經營范圍為TDM精密數控機床及有關配套設備制造,其主導產品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中“數控鉆床”(序號:84592100)范圍。2005年,該公司被廣東省科技廳認定為“兩個密集型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1目的規(guī)定,同意惠州市大亞灣天馬電子機械有限公司從2006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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