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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失效】

國稅發(fā)[2008]20號

頒布時間:2008-02-20 09:08:46.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ㄗ灾螀^(qū))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五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F就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銜接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2008年3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每月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加強上述政策銜接的宣傳解釋工作,指導扣繳義務人正確理解政策精神,切實做好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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