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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河南省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廢止]

財稅[2005]79號

頒布時間:2005-05-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注:根據(jù)“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河南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將你省焦作礦務局、鶴壁礦務局、義馬礦務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3元、3元、2.5元,其他煤礦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tǒng)一提高至每噸4元。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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