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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道部所屬單位恢復征收車船使用稅問題的通知[廢止]

財稅字[1997]057號

頒布時間:1997-05-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注:根據(jù)“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道部“八五”后兩年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5號]中有關免征車船使用稅的政策于1995年底執(zhí)行到期?,F(xiàn)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鐵道部所屬原執(zhí)行經(jīng)濟承包方案的鐵路運輸,工業(yè),供銷,建筑施工企業(yè),鐵道部直屬鐵路局所辦的工副業(yè)企業(yè),以及由鐵道部自行解決工交事業(yè)費的單位,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復征收車船使用稅。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繼續(xù)免征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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