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營[2000]539號
頒布時間:2000-12-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市地稅局稽查一分局:
近接你局“關于證券登記開戶費如何確定計稅額的請示”(京地稅稽業(yè)[2000]26號)收悉 ,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開戶費收入是對股票交易者設立股票帳戶時收取的費用,按每一帳戶一次性收取。對于北京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負責代理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和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對北京股民收取的開戶費收入,應按金融經紀業(yè)務征收營業(yè)稅,營業(yè)額為其向開戶者收取的開戶費全額,減除當期實際支付給上?;蛏钲谧C券登記公司應收取開戶費部分的余額。
特此批復。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