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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10號

頒布時間:2004-01-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組改制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并在此基礎上獨家發(fā)起設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規(guī)定,現就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組改制中所涉及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股份公司承受集團公司作為投資轉讓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二、對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之間進行資產置換而涉及到的土地、房屋權屬變化,在股份公司上市前,屬于股份公司與集團公司未劃分清楚的遺留資產,免征契稅;其他應照章征收契稅。

  三、改制過程中,對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權屬辦理更名登記至集團公司名下,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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