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9-05-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
根據總行銀復<1988>252號文(附后)和銀復<1988>320號文的精神,現(xiàn)就交通銀行各分行的國家外匯移存暫作以下規(guī)定,請你行并通知交通銀行分行所在地、市人民銀行分行和當?shù)赝鈪R管理分局,照此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請你行在當?shù)亟煌ㄣy行分行開立美元、港元、英鎊、西德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元、澳元八種貨幣帳戶和相應的利息戶,用以辦理國家外匯的移存與提取。具體開戶的辦法,按照總行銀發(fā)<1987>166號文(附后)辦理。以上帳戶由你行負責管理,并由當?shù)赝鈪R管理分局根據以上文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二、關于國家外匯移存的具體辦法,交通銀行總管理處將把《交通銀行國家外匯再結匯帳務處理辦法》寄送你行,請你行按此辦法做相應的帳務處理。
三、對于在交通銀行的國家外匯存款余額的利息,請你行按照以下公式,每半年計收一次,由當?shù)赝鈪R管理分局負責核對,并將利息原幣劃轉存入人民銀行總行在交通銀行總管理處開立的利息戶。
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國家外匯帳戶存款余額的利息=外匯移存帳戶半年結存的積數(shù)×<(倫敦市場三個月同業(yè)拆放利率-1)×94.6%>÷365.
四、有關交通銀行及其分行辦理國家外匯結算業(yè)務的統(tǒng)計,由交通銀行總管理處負責匯總,并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
五、交通銀行現(xiàn)行的國家外匯移存辦法是過渡性的臨時辦法,俟向人民銀行直接移存國家外匯的規(guī)定下達即納入人民銀行外匯移存體系。
附件:一、銀復<1988>252號文
二、銀發(fā)<1987>166號文
附件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外匯移存問題的函復(銀復<1988>252號)
交通銀行:
你行《關于外匯移存問題的請示》交銀(1988)132號文收悉?,F(xiàn)對你行所提要求答復如下:
一、你行上海分行現(xiàn)行的外匯移存辦法是過渡性的臨時辦法,在解決各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直接移存外匯的問題前,同意你行其它各地分行在辦理國際業(yè)務時,其外匯移存辦法按照我行銀發(fā)<1987>166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
二、為盡快解決各金融機構直接向中央銀行移存外匯的問題,我行正加緊制訂有關外匯移存方案,研究制訂有關外匯移存的會計制度、聯(lián)行往來以及與國外代理行建立關系的辦法。一俟方案完成,你行各地分行即可納入人民銀行外匯移存體系。
三、請你行將《交通銀行國家外匯再結匯帳務處理辦法》分別送人民銀行、交通銀行大連市、沈陽市、南京市、廣州市、青島市分行。請他們參照此辦法做相應的帳務處理。
你行辦理外匯移存過程中如遇問題和困難,請及時與我行聯(lián)系。
附件二: 中國人民銀行文件關于在你行開立國家外匯移存帳戶的通知(銀發(fā)<1987>166號)
交通銀行:
有關你行的外匯移存問題,經商定,暫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在你行開立美元、日元、西德馬克、英鎊和港幣五個國家外匯移存帳戶。具體移存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另行規(guī)定。在移存具體辦法未規(guī)定前,先按如下規(guī)定處理:
一、凡你行代理用中國人民銀行資金進行外匯買賣結算的那一部分外匯業(yè)務,均通過上述帳戶辦理。
二、上述帳戶正常業(yè)務支出由用匯單位持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用匯通知書或由分局在你行有關用匯憑證上加蓋批準用匯專用章,憑此辦理購匯,售出的外匯從上述帳戶支出。
三、上述帳戶內的外匯資金在保證國家用匯的前提下,暫由你行代保管和營運。
四、上述帳戶結存的外匯按全年結存的積數(shù)和倫敦市場同業(yè)拆放年平均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出的利息收入,由你行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戶名開立國家外匯增值專戶收存。
五、凡客戶向你行申請開立進口信用證或其他用匯,其累計支出金額不得超過上述帳戶的結存外匯,據此,你行代辦國家業(yè)務的外匯收支應自求平衡。
六、上述帳戶的收支活動應受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監(jiān)督。
七、上述帳戶的外匯收支統(tǒng)計,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發(fā)給報表和制度,請你行根據規(guī)定的國家外匯收支旬月報表各項目,分類統(tǒng)計按旬、按月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并抄送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
八、關于開辦代理國家外匯業(yè)務后,為解決買賣外匯的人民幣資金,同意你行建立外匯買賣核算科目。經營國家外匯所需人民幣資金比照中國人民銀行(85)銀發(fā)字第165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
九、上述帳戶自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起開始辦理業(yè)務收支。
一九八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