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復[1993]120號
頒布時間:1993-05-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
你行中銀綜[1993]26號文收悉。同意《中國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辦法》。有關開辦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yè)務的儲蓄機構,由當?shù)厝嗣胥y行利率儲蓄管理部門審批。開辦儲蓄定期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的額度,在人民銀行核定中國銀行的貸款限額內安排。
此復。
附件:中國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辦法
第一條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為解決儲戶定期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之困難,特開辦儲蓄定期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業(yè)務。
第二條 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即為儲戶持本人名下的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包括整存整取、華僑定期、外幣定期、大額定期)存單作抵押品,憑本人身份證件,向原存款銀行申請一定數(shù)額的人民幣貸款。
第三條 如原存款行未開辦存單抵押貸款業(yè)務可向該行能辦理抵押貸款的同城機構網點或上一級管轄行申請貸款,經辦貸款行應向存單開戶行核實存單是否真實有效;本行不辦理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抵押貸款。
第四條 如持與他人共為存單開戶人的存單或代直系親屬辦理抵押貸款,應提供共有人的授權書或委托人的委托書,并提供有關人員身份證。銀行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對上述授權書或委托書的真實性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儲戶負擔。
第五條 凡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抵押品,如上述存單被抵押而產生不良后果,由抵押人承擔。
第六條 存單抵押貸款由儲戶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審核批準后,由借貸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合同。被抵押存單交銀行保管,銀行出具保管收據。
第七條 存單抵押貸款期限均不得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若為多張存單抵押,以到期日時間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且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每筆抵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元,最高不超過抵押存單面額的8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
第九條 抵押貸款利率按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確定,不足6個月仍按6個月貸款利率確定,利隨本清,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shù)計息。
第十條 抵押貸款應按期歸還。貸款逾期,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銀行將自逾期日起加收20%逾期利息,超過一個月,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視具體情況將部分或全部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抵押存單存期內按正常存款利率計息,用于抵償貸款本息部分的存款未到期的按提前支取規(guī)定處理。已到期的存款存期內按原定利率計息,逾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計息??鄢謨斮J款本息后剩余部分存款仍按原定利率和存期另開新存單,逾期的則重新開戶。
第十二條 儲戶按合同規(guī)定還清貸款本息后,憑存單保管收據取回被抵押存單。
第十三條 銀行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因銀行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由銀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儲戶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fā)生上述行為,銀行有權處理其抵押存單。
第十五條 若儲戶將存單保管收據丟失,可向銀行申請掛失。
第十六條 原儲戶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xù),并繼續(xù)履行原儲戶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抵押貸款合同發(fā)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總行制定,各分行可結合當?shù)厍闆r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