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交通銀行關于印發(fā)《交通銀行保管箱業(yè)務暫行辦法》的通知

交銀發(fā)[1994]245號

頒布時間:1994-07-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各分、支行,駐北京辦事處,各籌備組;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現將《交通銀行保管箱業(yè)務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于1994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各分支行可依據《交通銀行保管箱業(yè)務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總行信托部備案。

  附:

交通銀行保管箱業(yè)務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完善交通銀行的綜合服務功能,加強保管箱業(yè)務的管理,促進保管箱業(yè)務的發(fā)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保管箱租用人(以下簡稱租用人)應憑本人有關證件或委托人有效委托文件及委托人有關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向本行提出保管箱租用申請。經本行同意,填寫保管箱租用申請表,辦妥租箱手續(xù)后,方可租用保管箱。租用人因故遷移或有意外情況,應及時通知本行。

  第二條 保管箱租期、租費一般按年計算??梢园茨昀m(xù)租。使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租費一律預交。保管箱租費、保證金和開戶費等各項費用的收取與標準,由各分支行自行制訂。如遇調整均按交付時的實際價格收取。

  第三條 租用人開箱時應攜帶本行發(fā)給租用人的保管箱專用鑰匙以及必要的憑證,填寫開箱書,加蓋預留印鑒,經本行審核同意后方可進庫開箱。

  第四條 保管箱的鎖閉和箱內物件之存取,均由租用人自行負責辦理。

  第五條 租用人如需更換印鑒,應憑本人身份證件、預留印鑒,向本行提出申請。更換印鑒,本行可收取手續(xù)費。

  第六條 租用人如遺失開箱憑證物件,應憑本人身份證件立即向本行辦理掛失手續(xù),掛失前如被人開箱冒領,本行概不負責。因掛失而發(fā)生的破箱、換鎖、修繕等費用,均應由租用人負擔。

  第七條 租用期滿未續(xù)交租費者,本行有權扣收租用保證金并停止開箱直至租費及滯納金交清為止。

  第八條 欠交租費一年以上,經本行書面通知后,在規(guī)定期限人,仍未辦理續(xù)租、退租手續(xù)者。本行有權向司法機關申請公證破箱或開箱。有關一切費用均應由租用人負擔。

  第九條 經公證破箱或開箱滿叁年,本行以書面限期再次催告租用人后,租用人仍未交清費用者,本行有權處理存物。

  第十條 租用人退租時,應辦理退租手續(xù),并交清一切應交費用,交還專用鑰匙等物件。租用人在辦妥退租手續(xù)后,可領回保證金。

  第十一條 本行保護租用人的正當合法權益,除通過法律手續(xù)外,本行不允許任何人或單位查詢或凍結租用人的保管箱。

  第十二條 租用人的合法繼承人有權依法取得租用人保管箱內的物品和保管箱的續(xù)租權,但應承擔相應的租用費用。

  第十三條 保管箱內物品由于不可抗力而發(fā)生損毀,本行對租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租用人不得在保管箱內存放違禁及危險物品,或利用保管箱進行違法活動。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本行有權停止開箱,并提請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保管箱庫應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電子監(jiān)控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庫房門鎖鑰匙和密碼應指定專人分別掌握,二人會同方可啟閉庫房大門。營業(yè)結束關庫后,應將庫房鑰匙放入專用保險箱內保管。任何時候不得將庫門鑰匙帶出本行。

  第十六條 每天保管箱業(yè)務結束后,工作人員應會同保安人員對庫內周圍環(huán)境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 保管箱庫工作人員如發(fā)現客戶箱子忘記鎖閉應妥善保管,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第十八條 保管箱庫工作人員如發(fā)現客戶遺留物品應妥善保管,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第十九條 庫房門鎖副鑰匙、保管箱專用鑰匙、放置這些鑰匙的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副本應分別封存并加蓋業(yè)務公章、部門負責人和管庫人員印章后,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動用副鑰匙和密碼副本,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做好有關詳細記錄。

  第二十條 必要時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更換庫房密碼。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交通銀行總行制訂、修改、解釋。各分支行可制訂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并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4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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