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資函字[1995]第181號
頒布時間:1995-10-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外匯管理局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北京分行;中國農業(yè)銀行總行、北京分行;中國銀行總行、北京分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北京分行;中信實業(yè)銀行總行、北京分行;光大銀行總行、北京分行;中國投資銀行總行、北京分行;華夏銀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匯發(fā)[2009]60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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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