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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的批復

證委發(fā)[1994]25號

頒布時間:1994-10-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

  你所報來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已收悉,經(jīng)審核,基本同意你所的修改意見,但認為應該在章程第七條“本所的職能”中加上一條“提供和管理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市場信息”,因為證券交易所內(nèi)產(chǎn)生的證券市場信息應由證券交易所提供和管理。你所章程按此修改后即可實施。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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