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算發(fā)字[2004]246號
頒布時間:2004-11-2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收賬戶
第三章 履約金
第四章 結算
第一節(jié) 初始結算
第二節(jié) 到期結算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一節(jié) 初始結算違約處理
第二節(jié) 到期結算申報不履約及違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各結算參與人: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國債買斷式回購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已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現(xiàn)予發(fā)布,并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國債買斷式回購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市場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結算業(yè)務中,各結算參與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間以及結算參與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防范結算風險,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相關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作為買斷式回購交易當事人的結算參與人應按本細則規(guī)定,以自己名義與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組織完成清算交收。
受托從事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結算參與人應按其與客戶之間委托合同或其他相關合同的規(guī)定,與客戶完成結算事項。
本公司與結算參與人客戶之間在結算業(yè)務方面無法律關系。
第三條結算參與人擅自動用其客戶國債從事買斷式回購交易的,不影響本公司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細則規(guī)定完成或組織完成買斷式回購交易的清算交收。
第四條買斷式回購采用“一次成交,兩次結算”的方式,兩次結算包括初始結算與到期結算。
初始結算由本公司作為共同對手方擔保交收;到期結算由本公司組織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和融券方結算參與人雙方采用逐筆方式交收,本公司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擔保交收。
第五條在到期交收完成前,買斷式回購所涉證券賬戶不得撤銷指定交易或辦理轉托管。
第二章 交收賬戶
第六條本細則所稱交收賬戶包括本公司證券集中交收賬戶和資金集中交收賬戶,以及結算參與人在本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和專用資金交收賬戶等。
第七條本公司在結算系統(tǒng)開立證券集中交收賬戶,用于完成本公司與結算參與人之間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時標的國債的交收。
第八條本公司在結算系統(tǒng)開立資金集中交收賬戶,用于完成本公司與結算參與人之間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時的資金交收。
第九條結算參與人應向本公司申請開立證券交收賬戶,用于完成結算參與人與本公司之間或結算參與人相互之間買斷式回購標的國債的交收。
第十條結算參與人應向本公司申請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用于完成結算參與人與本公司之間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時的資金交收。
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結算參與人已經(jīng)在本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的,應通過現(xiàn)有結算備付金賬戶與本公司完成買斷式回購交易初始結算的資金交收。
第十一條 結算參與人應向本公司申請開立專用資金交收賬戶,用以完成買斷式回購交易到期結算時的資金交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即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
第十二條 本公司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關于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規(guī)定不適用結算參與人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
第十三條 本公司比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同業(yè)活期存款利率對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存款計付利息。
利息每季度結息一次,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20日。利息分別記入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調(diào)整利率的,本公司統(tǒng)一按結息日利率計算利息,不分段計算。
第十四條 結算參與人可向本公司申請在其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之間將資金相互劃轉。
第十五條 本公司其他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對交收賬戶功能等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章 履約金
第十六條 履約金是結算參與人根據(jù)本細則繳納并由本公司代為保管的,用以擔保其履行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收義務的資金。
第十七條 履約金按本細則規(guī)定通過結算備備付金賬戶實行凈額結算。每筆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履約金計算公式為:
履約金金額=該筆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價×成交數(shù)量×該買斷式回購品種履約金比率。其中:初始結算價含義見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在本細則中,成交數(shù)量=成交手數(shù)×1000÷100.
第十八條 在收到結算參與人繳納的履約金后,本公司立即對履約金單列專戶代為保管,直至買斷式回購交易到期結算完成。
第十九條 履約金比率由證券交易所確定和公布。
第二十條 履約金比率調(diào)整的,調(diào)整后的比率僅適用于調(diào)整日后當期(包括調(diào)整日)新發(fā)生的買斷式回購交易,不追溯調(diào)整日前已發(fā)生的買斷式回購交易。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比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同業(yè)活期存款利率對履約金計付利息。
利息每季度結息一次,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20日。利息記入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調(diào)整利率的,本公司統(tǒng)一按結息日利率計算利息,不分段計算。
第四章 結算
第一節(jié) 初始結算
第二十二條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時的資金與結算參與人二級市場其他證券交易等應收應付資金一并實行法人凈額結算。
第二十三條在買斷式回購成交日(以下簡稱T日)收市后,本公司將各結算參與人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的資金和應付履約金數(shù)據(jù), 與T日其他應收應付資金數(shù)據(jù)合并清算,軋差計算出各結算參與人應收付資金凈額。每筆買斷式回購交易初始結算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初始結算金額=初始結算價×成交數(shù)量;其中:初始結算價=T-1日標的國債收盤價(凈價)+ T日標的國債應計利息。
標的國債T-1日沒有收盤價的,按最近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標的國債沒有收盤價的,按發(fā)行價計算。
第二十四條T日日終,本公司將買入證券賬戶內(nèi)標的國債代為劃撥至融資方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再劃撥至本公司證券集中交收賬戶。
第二十五條T日日終,融券方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內(nèi)資金在完成該結算參與人T-1日所有證券交易、有效認購的資金交收后,其結算備付金賬戶內(nèi)仍有剩余可用資金的,應先用于T日其所有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交收。T日其所有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后為凈應付的,且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內(nèi)剩余可用資金小于該應付凈額的,其差額部分為待交付金額,結算參與人必須在T+1日最終交收時點前補入結算備付金賬戶。
第二十六條T日完成T-1日所有證券交易、有效認購的資金交收后,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內(nèi)剩余可用資金不小于T日其所有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后的應付凈額,或者T日其所有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后為凈應收的,本公司將相應國債從本公司證券集中交收賬戶劃撥至該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完成本公司與結算參與人之間不可撤銷的證券交收,并代為劃撥至相應賣出證券賬戶。
第二十七條T日本公司完成T-1日所有證券交易、有效認購的資金交收后,結算參與人結算備付金賬戶內(nèi)剩余可用資金小于T日其所有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后的應付凈額,且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本公司將按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進行處理:
1、待交付金額-Σ待處分證券價值-質(zhì)押式融資回購應付款>0;
2、 T日結算參與人發(fā)生買斷式回購融券交易。
本公司按買斷式回購成交順序由后向前,將證券集中交收賬戶中相當于不足金額的買斷式回購交易凈應付國債,暫不劃撥至該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和相應賣出證券賬戶,并確定為待交收證券。按此方法確定的待交收證券價值上限為:
Σ待交收證券價值=MIN{(待交付金額-Σ待處分證券價值-質(zhì)押式融資回購應付款),T日所有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后的凈付款額}。
如無相反規(guī)定,待交收證券價值及待處分證券價值均按T日收盤價計算。上述“待處分證券”包括本公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扣取的結算參與人自營證券賬戶中證券。
第二十八條T日日終,本公司將證券集中交收賬戶中除第二十七條確定的待交收證券外的其他國債劃撥至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 并代為劃撥至相應賣出證券賬戶。
第二十九條T+1日最終交收時點前,融券方結算參與人補足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涉不足金額的,本公司將證券集中交收賬戶中待交收所涉國債劃撥至其證券交收賬戶,并代為劃撥至相應賣出證券賬戶。
第三十條 結算參與人凈收款的,在T+1日最終交收時點前,本公司將資金劃至其結算備付金賬戶。
第二節(jié) 到期結算
第三十一條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應保證賣出證券賬戶在回購到期清算日(以下簡稱R日)前有足額標的國債用于交付。
第三十二條R日二級市場證券交易結算完成后,本公司在剔除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按本細則規(guī)定申報不履約的部分后,按成交順序由前向后逐筆檢查各賣出證券賬戶中標的國債是否足額。
賣出證券賬戶中有足額標的國債的,本公司對標的國債做凍結處理,并在到期結算最終交收時點前將標的國債解凍并代為劃撥至融券方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
第三十三條R+1日14:00時前,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應將足額購回金額劃入其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每筆買斷式回購交易的購回金額計算公式為:
購回金額=[該筆買斷式回購初始成交價(凈價)+ 到期日(日歷日)標的國債應計利息]×成交數(shù)量。
第三十四條R+1日14:00時,本公司在剔除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按本細則規(guī)定申報不履約的部分后,按照成交順序由前向后逐筆檢查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中是否有足額購回金額滿足資金交收。
第三十五條按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檢查確定資金足額的,R+1日14:00時,本公司將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應付足額購回金額從其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劃入融券方結算參與人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同時,本公司將融券方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中相應標的國債劃撥至融資方證券交收賬戶,再代為劃撥至相應買入證券賬戶。
第三十六條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和融券方結算參與人均按本細則規(guī)定履行了某筆買斷式回購交易到期交收義務的,在R+1日日終,本公司將雙方就該筆買斷式回購繳納的履約金并入各自二級市場證券交易進行凈額清算交收。
第三十七條結算參與人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在同一交收日有應收和應付資金的,應收和應付資金不得相互軋抵。
第三十八條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收按成交記錄逐筆完成,同一筆交易不拆分。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一節(jié) 初始結算違約處理
第三十九條T+1日最終交收時點前,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未能補足本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涉不足金額的,本公司將按本細則第四十條規(guī)定,將相應待交收證券或該結算參與人按本細則第四十條指定的證券作為待處分證券轉入本公司專用清償證券賬戶。
第四十條 資金交收違約的融券方結算參與人可在T+1日最終交收時點前指定不低于違約金額的待處分證券。
已足額指定的,本公司將集中交收賬戶中未指定為待處分證券的待交收證券及其產(chǎn)生的權益劃撥至該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并代為劃撥至相應的賣出證券賬戶。
未按時指定或指定不足的,本公司按成交順序由后向前將證券集中交收賬戶中該結算參與人所涉及相應待交收證券及其產(chǎn)生的權益確定為待處分證券,直到待處分證券足額。證券集中交收賬戶中未被確定為待處分證券的待交收證券及其產(chǎn)生的權益劃撥至該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并代為劃撥至相應的賣出證券賬戶。
第四十一條按本細則第四十條確定的待處分證券低于透支金額的,本公司有權扣取該結算參與人的相當于不足金額的自營證券,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進行追償。
第四十二條T+2日最終交收時點前,融券方結算參與人補足違約金額的,本公司將待處分國債從專用清償證券賬戶劃撥至其證券交收賬戶,并代為劃撥至相應賣出證券賬戶。
第四十三條截止T+2日最終交收時點,融券方結算參與人仍未補足違約金額的,從T+3日起,本公司有權變賣待處分國債,以變賣所得彌補違約金額。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權繼續(xù)追償,多余部分,退還該結算參與人。
第四十四條違約金額包括違約交收金額、透支利息、違約金和處置所扣證券可能產(chǎn)生的稅費。其中:
透支利息=透支金額×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同業(yè)活期存款利率×違約天數(shù)。違約金=透支金額×千分之一×違約天數(shù)。
第四十五條 結算參與人初始結算時出現(xiàn)交收違約的,本公司立即提請證券交易所暫停其買斷式回購交易資格。
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相關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對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透支處理另有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應同時按其他規(guī)定處理。
第二節(jié) 到期結算申報不履約及違約處理
第四十七條R日9:00至15:00時,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和融券方結算參與人均可向本公司申報不履行當日到期一筆或多筆買斷式回購交易。
第四十八條不履約申報通過本公司PROP系統(tǒng)完成。申報內(nèi)容應包括當日到期買斷式回購的交易日期、清算編號、成交編號、證券賬戶號、回購代碼、成交數(shù)量、買賣標志、申報序號和申報類型。
接到申報后,本公司及時將申報結果反饋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也可以通過PROP系統(tǒng)查詢申報結果。
申報的技術實現(xiàn)、數(shù)據(jù)接口等事項由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同筆交易多次申報的,最后一次申報為有效申報。不履約申報不符合本細則規(guī)定的,為無效申報。
第五十條 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未按本細則規(guī)定申報不履約的,在R日其他證券交易交收完成后,如本公司按本細則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在賣出證券賬戶中沒有檢查并劃撥到足額標的國債的,就該筆買斷式回購交易,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構成到期結算違約。
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未按本細則規(guī)定申報不履約的,本公司按本細則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在其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中沒有檢查到足額購回金額的,就購回金額不足所涉各筆買斷式回購交易,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構成到期結算違約。
第五十一條某筆買斷式回購交易到期結算時,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就該筆回購負有的到期交收義務均解除,雙方均無須再實際履行該筆買斷式回購合同到期債務。
?。ㄒ唬┤谫Y方結算參與人或融券方結算參與人申報不履約的;
?。ǘ┤谫Y方結算參與人或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構成到期結算違約的。
第五十二條到期結算時,如當事人一方就某筆買斷式回購申報不履約或構成到期結算違約的,而當事人另一方就該筆買斷式回購沒有申報不履約且也沒有構成到期結算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失去其就該筆買斷式回購繳納的履約金,當事人另一方獲得該履約金。R+1日日終,本公司將當事人另一方應收履約金數(shù)據(jù)與其二級市場證券交易合并凈額交收。
到期結算時,如當事人一方申報不履約或構成到期結算違約的,當事人另一方也申報不履約或構成到期結算違約的,當事人雙方失去就該筆買斷式回購繳納的履約金,本公司將雙方就該筆買斷式回購繳納的履約金劃歸證券結算風險基金。
第五十三條如融資方結算參與人申報不履約或到期結算違約的,R+1日日終,本公司將融券方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中相應標的國債代為劃撥至原被劃出的賣出證券賬戶。
第五十四條賣出證券賬戶中用于交收的標的國債被司法凍結或權益受到其他限制的,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應當在R日申報不履約。
融券方結算參與人未申報或申報無效的,本公司將按本細則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做凍結和劃撥處理,并按本細則規(guī)定做交收處理;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本公司無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買斷式回購到期結算時劃撥至相關證券賬戶中的國債均在R+2日可用。
第五十六條本公司根據(jù)權益登記日國債所屬證券賬戶安排權益派發(fā)。
第五十七條結算備付金賬戶計算最低備付基數(shù)中含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
第五十八條證券賬戶在買斷式回購到期結算沒有完成前掛失轉戶的,原證券賬戶所涉及未到期回購到期交收義務和權利均轉至新證券賬戶。
第五十九條買斷式回購收費標準按證券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條 各結算參與人應做好買斷式回購結算方面的風險控制工作。必要時,本公司可以采取適當措施對結算參與人風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十一條下列術語在本細則中的含義是:
?。ㄒ唬┕餐瑢κ址绞侵父鶕?jù)相關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在收到證券交易所傳送的買斷式回購成交數(shù)據(jù)后,本公司介入交易雙方之間的合同上債權債務關系,承擔一方向對方負有的合同債務,同時,取得一方對對方享有的合同債權,從而成為債權債務主體。
(二)擔保交收是指本公司作為共同對手方介入交易雙方之間的合同上債權債務關系后,一方應向本公司履行合同債務,本公司向對方履行合同債務,如一方不按規(guī)定向本公司履行合同債務的,本公司仍有義務按規(guī)定向對方履行合同債務的交收方式。
?。ㄈ┲鸸P交收是指在買斷式回購到期結算時,兩個結算參與人之間在同一交收日存在同種類多筆應付應收的,每筆回購交易的標的國債和購回資金進行對應交付,該同種類多筆應付應收不做軋差處理的交收方式。
?。ㄋ模┓ㄈ私Y算是指結算參與人應當以法人名義在本公司開立交收賬戶,用于完成其所屬全部證券營業(yè)單位證券交易結算的制度。
(五)凈額結算是指本公司在清算日將結算參與人同一交收日的同種類多筆應付應收進行軋差,計算出各結算參與人應收凈額或應付凈額,并在交收日按應收凈額或應付凈額完成交收的制度。
?。┵I入證券賬戶是指買斷式回購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在交易申報時,向證券交易所做“買入”申報的證券賬戶。
?。ㄆ撸┵u出證券賬戶是指買斷式回購融券方結算參與人在交易申報時,向證券交易所做“賣出”申報的證券賬戶。
?。ò耍说膰鴤侵纲I斷式回購交易合同指定賣出或買入的國債。
?。ň牛┳泐~標的國債是指賣出證券賬戶在R日持有的與買斷式回購初始成交時該賬戶買入相同種類和同數(shù)量的,能完全清償該筆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收義務的標的國債。
(十)足額購回金額是指結算參與人在R+1日14:00時前向其專用結算備付金賬戶劃入的,能完全清償該筆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收義務的資金金額。
第六十二條國債登記、托管和現(xiàn)券結算等事宜另行規(guī)定。
第六十三條本細則由本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六十四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