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頒布時間:2004-06-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半年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jié) 重要提示及目錄

  第二節(jié) 基金簡介

  第三節(jié)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xiàn)

  第四節(jié) 管理人報告

  第五節(jié) 托管人報告

  第六節(jié) 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節(jié) 投資組合報告

  第八節(jié) 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九節(jié)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第十節(jié) 重大事件揭示

  第十一節(jié) 備查文件目錄

  第三章 半年度報告摘要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及披露行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訂本準則。

  第二條凡根據《基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fā)行基金份額并依法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半年度報告。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應當保證半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披露基金半年度報告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簽發(fā)。如個別董事對半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fā)表意見。

  基金托管人應當對基金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xiàn)、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復核、審查,并出具意見,保證復核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本準則的規(guī)定是對基金半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準則是否有明確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均應披露。若本準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基金確不適用的,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改。

  第五條 基金半年度報告的正文應按本準則第二章的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摘要按本準則第三章要求編制。

  半年度報告摘要無須包括半年度報告正文各部分內容,但必須忠實于半年度報告正文的內容,不得出現(xiàn)與正文相矛盾之處。

  第六條基金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無須審計,但中國證監(jiān)會或證券交易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未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應注明未經審計字樣。

  第七條基金半年度報告封面應載明基金名稱、半年度報告字樣和報告期年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稱、送出日期等。半年度報告目錄應編排在顯著位置。

  第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基金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基金管理人的互聯(lián)網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至少登載在一種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在指定報紙上刊登的半年度報告摘要最小字號為標準五號字。

  第九條 在基金半年度報告披露前,任何當事人不得泄露與其有關的信息,或利用這些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條 半年度報告的文字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方式履行置備義務。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章 半年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jié) 重要提示及目錄

  第十三條 半年度報告文本扉頁應作重要提示,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半年度報告已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簽發(fā)。如個別董事對半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聲明:××董事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理由是:…,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基金托管人__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于_年_月_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xiàn)、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xiàn)。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第十四條 半年度報告目錄應標明各章、節(jié)的標題及其對應的頁碼。

  第二節(jié) 基金簡介

  第十五條 基金應披露如下內容:

 ?。ㄒ唬┗鹈Q、基金簡稱、交易代碼、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合同存續(xù)期(若有)、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ǘ┗鹜顿Y目標、投資策略、業(yè)績比較基準(若有)、風險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四)基金托管人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五)基金選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名稱、登載半年度報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聯(lián)網網址、基金半年度報告置備地點。

 ?。┢渌嘘P資料:注冊登記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

  第三節(jié)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xiàn)

  第十六條至少應披露本報告期的下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本期凈收益、基金份額本期凈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額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加權平均凈值收益率、本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等。

  基金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1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和披露相關指標。財務指標的計算公式不須披露。

  第十七條列表顯示過往一定階段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階段包括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圖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凈值的變動情況,并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變動進行比較。

  基金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2號》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和披露基金的凈值表現(xiàn)。

  第四節(jié) 管理人報告

  第十八條簡要介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成員)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成員)的姓名及主要經(學)歷。

  第十九條對報告期內基金運作的遵規(guī)守信情況作出說明,主要包括:聲明基金管理人在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是否勤勉盡責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利益,是否嚴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若存在違法違規(guī)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諾的,應就有關情況作出具體說明,并提出處理方法。

  第二十條 結合宏觀經濟及證券市場情況,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yè)績表現(xiàn)等作出說明與解釋。

  第二十一條 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yè)走勢等作簡要展望,但不得對具體證券的走勢進行預測。

  第五節(jié) 托管人報告

  第二十二條托管人應聲明其在報告期內,是否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是否嚴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了應盡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托管人應說明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在投資運作、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基金費用開支等問題上,是否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是否嚴格遵守了《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若基金管理人未遵守有關規(guī)定,托管人應說明發(fā)現(xiàn)的問題,托管人就此采取的措施及管理人的改進狀況。

  第二十四條 托管人應就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指標、凈值表現(xiàn)、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fā)表意見。

  第六節(jié) 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 應披露基金半年度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

  第二十六條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報告期末及其前一個年度末的比較式資產負債表、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比較式經營業(yè)績表及收益分配表、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比較式基金凈值變動表,會計報表應按照財政部和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編制與披露。

  第二十七條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應當重點披露比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則進行披露。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肽甓葧媹蟊硭捎玫臅嬚?、會計估計與上年度會計報表相一致的說明。如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fā)生了變更,應當說明變更的內容、理由、影響數或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若基金合同于本報告期生效,或者上年度基金年度報告免于披露的,則應列示本報告期所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ǘ┍緢蟾嫫谥卮髸嫴铄e的內容和更正金額。

  (三)本報告期關聯(lián)方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情況,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lián)方交易。

 ?。ㄋ模┗饡媹蟊碇匾椖康恼f明,應列示本報告期末或期間的數據。

 ?。ㄎ澹﹫蟾嫫谀┝魍ㄞD讓受到限制的基金資產的說明。

  (六)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上述事項應按《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3號》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

  第七節(jié) 投資組合報告

  第二十八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應按《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4號》等相關規(guī)定披露以下內容: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ǘ﹫蟾嫫谀┌葱袠I(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若有股票投資)。

 ?。ㄈ﹫蟾嫫谀┌词兄嫡蓟鹳Y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細(若有股票投資)。

  (四)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若有股票投資)。

 ?。ㄎ澹﹫蟾嫫谀┌慈N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蟾嫫谀┌词兄嫡蓟鹳Y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ㄆ撸┩顿Y組合報告附注。

  第八節(jié) 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二十九條基金應披露報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平均每戶持有基金份額;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上市基金還應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稱、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

  第九節(jié)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第三十條開放式基金應列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本報告期內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報告期內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應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其中,本報告期內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至少應披露本報告期期初基金份額總額、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報告期間基金總申購份額、總贖回份額。

  第十節(jié) 重大事件揭示

  第三十一條 簡要揭示報告期內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ㄒ唬┗鸱蓊~持有人大會決議。

 ?。ǘ┗鸸芾砣?、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ㄈ┥婕盎鸸芾砣恕⒒鹭敭a、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

 ?。ㄋ模┗鹜顿Y策略的改變。

 ?。ㄎ澹┗鹗找娣峙涫马?。

 ?。┗鸶钠笧槠鋵徲嫷臅嫀熓聞账闆r,包括解聘原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ㄆ撸┗鸸芾砣恕⑼泄苋思捌涓呒壒芾砣藛T受監(jiān)管部門稽查或處罰的情形,包括稽查或處罰的次數、原因及結論,如監(jiān)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的,應簡單說明整改情況。

 ?。ò耍┗鹱庥米C券公司專用交易席位的有關情況,包括證券公司名稱及租用該證券公司席位的數量、通過各證券公司專用席位進行的股票、債券、債券回購成交金額及占報告期基金同類交易成交總額的比例、支付給該證券機構的傭金及占報告期傭金總量的比例、報告期內租用證券公司席位的變更情況等。

  對上述(一)至(八)項規(guī)定之外,已在臨時報告中披露過的報告期內發(fā)生的其他重要事項,基金應當注明有關事項的名稱、信息披露報紙名稱及披露日期等內容。

  第十一節(jié) 備查文件目錄

  第三十二條 需披露備查文件的目錄、存放地點及查閱方式。

  第三章 半年度報告摘要

  第一節(jié) 重要提示

  第三十三條除按照第十三條要求列示重要提示外,還應聲明: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半年度報告正文。

  第二節(jié) 基金簡介

  第三十四條 基金應披露如下內容:

 ?。ㄒ唬┗鸷喎Q、交易代碼、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合同存續(xù)期(若有)、基金份額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二)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業(yè)績比較基準(若有)、風險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稱、信息披露負責人及其聯(lián)系方式。

 ?。ㄋ模┗鹜泄苋嗣Q、信息披露負責人及其聯(lián)系方式。

 ?。ㄎ澹┑禽d基金半年度報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聯(lián)網網址、基金半年度報告置備地點。

  第三節(jié)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xiàn)

  第三十五條至少應披露本報告期的下列財務指標:基金本期凈收益、基金份額本期凈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額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本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等。

  第三十六條 按照第十七條要求列示基金凈值表現(xiàn)。

  第四節(jié) 管理人報告

  第三十七條 按照第十八條要求簡要介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成員)情況。

  第三十八條 按照第十九條要求對報告期內基金運作的遵規(guī)守信情況作出聲明。

  第三十九條 按照第二十條要求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業(yè)績表現(xiàn)作出說明與解釋。

  第四十條 按照第二十一條要求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yè)走勢等作簡要展望。

  第五節(jié) 托管人報告

  第四十一條 按照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要求披露基金托管人報告。

  第六節(jié)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披露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報告期末及其前一個年度末的比較式資產負債表、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比較式經營業(yè)績表及收益分配表、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比較式基金凈值變動表。

  第四十三條 按照第二十七條(一)、(二)、(三)、(五)要求披露會計報表附注。

  第七節(jié) 投資組合報告

  第四十四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應按《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4號》等相關規(guī)定披露以下內容: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ǘ﹫蟾嫫谀┌葱袠I(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若有股票投資)。

 ?。ㄈ﹫蟾嫫谀┌词兄嫡蓟鹳Y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若有股票投資);指數基金若兼具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的,應分別按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細。

 ?。ㄋ模﹫蟾嫫趦裙善蓖顿Y組合的重大變動(若有股票投資)。

 ?。ㄎ澹﹫蟾嫫谀┌慈N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蟾嫫谀┌词兄嫡蓟鹳Y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七)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在披露基金投資的部分股票明細時,還應作如下提示:投資者欲了解本報告期末基金投資的所有股票明細,應閱讀登載于××網站的半年度報告正文。

  第八節(jié) 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四十五條基金應按照第二十九條要求列示其持有人戶數、平均每戶持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結構等信息,上市基金還應列示前十名持有人的有關信息。

  第九節(jié)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第四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應按照第三十條要求列示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

  第十節(jié) 重大事件揭示

  第四十七條 基金應按照第三十一條要求揭示報告期內發(fā)生的重大事件等信息。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本準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監(jiān)會此前發(fā)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五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證監(jiān)發(fā)[1999]11號)第四部分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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