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關于國庫券,保值公債券頂替人身保險費》如何認定的請示的答復

工商檢字[1991]第395號

頒布時間:1991-12-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總局

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以國庫券、保值公債券頂替人身保險費如何認定的請示》(甘工商發(fā)<1991>169號)收悉。經(jīng)與財政部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以國債券抵交人身保險費或人身保險金,實際上是將國庫券變相作為貨幣流通的非法行為,對交易雙方的非法行為,均應依據(jù)(《關于打擊國債券非法交易活動的通知》<90>財國債字第29號)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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