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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香港和澳門注冊的保險公司非法在內地開展保險業(yè)務的公告

保監(jiān)公告[2002]38號

頒布時間:2002-08-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保監(jiān)會

  近來,有數(shù)家在香港和澳門注冊的保險公司通過其代理人,非法在內地開展保險業(yè)務,嚴重擾亂了當?shù)乇kU市場秩序,損害了投保人利益,并產生了如下一系列法律問題:

  一是內地法律對港澳保險公司無約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內地法律的保障;二是如果保單簽署地標明為“香港”或“澳門”,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或在澳簽單的證明,不僅保單無效,投保人還將被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三是由于港澳與內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異,理賠時依照港澳法律辦理,內地各種證明材料未必會得到港澳法律認可,一旦發(fā)生糾紛,投保人還要聘請港澳律師,會帶來高額成本和諸多不便,投保人的利益極易受到傷害。

  基于上述情況,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醒廣大投保人注意:如遇到保險公司代理人推銷保險,要仔細察看代理人的《展業(yè)證書》,詢問其代理的公司有無在內地開展業(yè)務的資格。如果代理人代理的保險公司不具備在境內開展保險業(yè)務的資格,其在境內的展業(yè)屬違法行為。投保人如向這些公司投保,將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請廣大投保人謹防上當受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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