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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港口內對被舉報運送假冒偽劣商品車輛進行檢查是否屬于公路“三亂”問題的答復

工商公字[1998]第268號

頒布時間:1998-11-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在港口內對被舉報運送假冒偽劣商品車輛進行檢查是否屬于公路“三亂”的請示》(魯工商公字〔1998〕213號)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jù)群眾舉報,對在港口等地停留的有運送假冒偽劣商品嫌疑的車輛進行檢查,屬于正常的行政執(zhí)法行為,不屬于擅自設立公路檢查站等公路“三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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