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紀監(jiān)字[1999]第16號
頒布時間:1999-01-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的體制改革工作已經(jīng)全面展開,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時還面臨著機構改革的重任。最近,中紀委、監(jiān)察部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監(jiān)察局不斷收到群眾來信,反映一些基層單位在體制改革中存在突擊進人、突擊提干、突擊花錢等問題,干擾了體制改革工作的正常進行。為了確保《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順利實施,圓滿完成體制改革任務,現(xiàn)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這次體制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要從提高隊伍素質,嚴格公正執(zhí)法,實現(xiàn)職能到位的大局出發(fā),采取有力措施,認真糾正和制止發(fā)生在體制改革中的各種違紀問題。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強對地(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將適時組織進行檢查,對在體制改革中頂風違紀的問題要嚴肅查處并追究領導責任。
二、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切實加強對機構編制和人員的管理,嚴把“進口”關。不得乘體制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和超職數(shù)提拔干部。接收國家計劃安排的軍轉干部和大學畢業(yè)生,以及通過年度考核的公務員正常晉升職務,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重申1998年7月16日以后所進人員一律不予承認。
三、嚴格遵守財經(jīng)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財務和固定資產(chǎn)的管理,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guī)定轉移、變賣、私分國有資產(chǎn),以及突擊花錢,亂發(fā)錢、物。
四、嚴格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在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調整期間,各單位要做好工作的銜接和過渡,妥善保管文件、檔案等資料,確保不泄密,不流失。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各種不良傾向的發(fā)生,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