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集中清理整頓代收代扣和強行收費行為的通知

工商辦字[1998]第128號

頒布時間:1998-07-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治理“三亂”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還有差距。利用行政執(zhí)法權力,代收代扣和強行收費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個別單位還比較嚴重。為進一步規(guī)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治理向企業(yè)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問題的決定》(中發(fā)〔1997〕14號,以下簡稱《決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強公安、檢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的要求,決定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集中清理整頓代收代扣和強行收費等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收代扣費用和強行收費,干擾了財務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的貫徹執(zhí)行,影響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正常工作,嚴重損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zhí)法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深刻理解《決定》、《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本地區(qū)、本單位的實際,充分認識這次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在全系統財務檢查過程中對收費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在9月底前基本解決代收代扣和強行收費等問題。

  在組織開展清理整頓時,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代收的費用,要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確保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執(zhí)行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堅決停止一切代收代扣和強行收費等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照章收費,是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費用,只能按照《規(guī)定》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收費項目,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zhí)行的收費項目收取費用。絕不能利用行政職能,甚至行政執(zhí)法權力,在登記注冊、年度檢驗、評比檢查時,代其他部門、團體、企業(yè)及其個人向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允許巧立名目與其他部門、團體、企業(yè)及其個人合辦企業(yè)、搞項目收取費用。各地要對本地區(qū)、本單位的收費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凡屬下列行為的必須立即停止:

  1.允許他人借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力收取費用,或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公場所收取費用的;

  2.利用行政權力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收費票據為他人代收代扣費用,或使用他人收費票據代收代扣費用的;

  3.利用聯合辦公或聯合執(zhí)法檢查等手段代任何單位收取費用的;

  4.強制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接受指定服務,購買指定商品,從中漁利的;

  5.強制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培訓、檢查評比和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收取費用的;

  6.強行向企業(yè)拉廣告收取費用的,強行向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拉贊助的;

  7.強制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訂購報刊書籍和音像制品等收取費用的;

  8.與其他機關、團體、企業(yè)以及個人合辦企業(yè)、搞項目共同收取費用的;

  9.其他代收代扣行為。

  凡清理前已經利用代收代扣提留分成的款項,要足額上繳同級財政處理,不得擅自留用,更不得設立“小金庫”。今后再有代收代扣、強行收費或分成款的,均屬違紀行為。

  三、建立監(jiān)督機制,確保清理整頓效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清理整頓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建立監(jiān)督機制,制定防止代收代扣和強行收費等行為的措施,使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制度化、規(guī)范化,保證清理整頓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是向社會公布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和收費對象的監(jiān)督。凡不屬于公開公布的收費均屬不正當收費,必須停止。二是建立嚴格的收費票據管理辦法,所有收費必須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jiān)制的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不得再用。同時要定期檢查收費情況,強化對領購、結報、稽核、繳銷等方面的管理,規(guī)范收費,堵塞漏洞,發(fā)現問題立即糾正。三是加強監(jiān)督檢查,嚴肅查處代收代扣和強行收費行為。要加強對本級及下級機關財務部門、執(zhí)收部門收費情況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核對收費項目,檢查收費標準,清理收取的款項。凡不屬于國家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核準的收費項目,不論范圍大小、款額多少,都必須即時清理,收取的款項全額上繳財政,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請各地于9月底前,將集中清理整頓的情況書面報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