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標字[1999]第262號
頒布時間:1999-10-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標代理組織:
為適應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tǒng)二期工程的需要,現(xiàn)行的各種商標申請書式除商標代理組織使用的商標代理委托書予以保留外,其它商標申請書式均需重新制訂。
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將重新制訂的相關商標申請書式予以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與新書式相對應的原商標申請書式同時廢止。
各種申請標準書式目錄
1.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注冊申請書(國外)
3.特殊標志登記申請書
4.商標異議申請書
5.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
6.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
7.變更商標其他注冊事項申請書
8.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9.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
10.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11.商標注銷申請書
12.補發(fā)變更/轉讓/續(xù)展證明申請書
13.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14.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
15.提供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
16.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17.商標專用權質(zhì)押登記申請書
18.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
19.商標復審申請書
20.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
21.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
22.商標評審延期申請書
23.撤回商標評審申請書